各单位、部室:
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《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。根据通知精神,为弘扬社会公德,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,有效控制吸烟危害,进一步促进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、文明办公,提升企业品牌和形象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单位、部室机关在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。在会议、招待等公务活动中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,参加人员不得吸烟、敬烟、劝烟。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;
二、集团机关和各单位要开展无烟机关活动,在传达室、会议室、食堂、洗手间、楼道、电梯间、机电房等要设置明显禁止吸烟标志,开展禁烟活动,动员本单位、部室员工控烟、鼓励吸烟员工戒烟;
三、在生态园区进一步加强禁烟管理,切实保障园区消防安全;
四、开展控烟、禁烟的宣传教育活动。在办公楼、一线站点、服务区开展多种形式的禁烟控烟的宣传教育活动,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。
五、对违反规定的员工,要给予批评教育,并扣罚相应奖金,造成危害和恶劣影响的,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。
山西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
2014年1月2日